底楼惹祸楼上住户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前日中午,互助路“鑫源公寓”一栋楼底层因堆放货物引发大火,并殃及二至七楼12家住户,119出动6个中队奋力抢险,幸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本报昨日报道)。昨日,记者回访了火灾现场,得知消防部门正着手调查火灾原因。疑为第一火点的1楼1号货主当晚已被找到,并到派出所备案。受损住户们的生活仍未恢复正常,愤怒的业主把这一切归咎于底楼的“住改非”,他们要向货主及房东索赔。

  家被烧毁业主无奈睡旅馆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该栋楼3单元,楼梯内昏暗污浊,空气中充斥着浓浓的焦味。走到4楼8号,工人正忙着卸换防盗门,屋内两卧室窗框都被烧变形。“幸亏我关了窗,屋内东西保住了。”户主称自己在12户中算最幸运的了,决定自己先垫钱换门窗,赔偿事宜下一步再谈。

  其他住户的损失就严重一些。2楼3号83岁的古婆婆说,当晚物管垫了钱,在解放西街找了一个25元一晚的旅馆,她和老伴在旅馆睡了一晚。这次火灾中,古婆婆和2楼4号及5楼住户受损严重,屋内电器、家具、衣服烧掉大半,完全无法入住。3楼陈先生说,他家卧室毁掉一部分,满屋都是焦糊味,恐怕1个星期都消不掉,不想打扰亲友的他也只好选择旅馆。

  损失谁赔住户矛头指货主

  昨日上午,金牛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王宝新带队,再到现场展开火因调查,同行的还有驷马桥街道办工作人员。街道工作人员说,他们一要实地查看每家每户受损情况,二要列出损失清单,其他工作要等消防部门认定责任后才进行。

  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楼上各户都很气愤。5楼9号的叶先生说,他家卧室基本被毁,火是一楼燃上来的,损失当然由一楼货主赔。另有住户表示,底楼房东对房屋变更为仓库不加干涉,也要负责。

  隐患犹在仓库遍布该小区

  昨日上午,在住户痛陈小区 “住改非”隐患时,一搬运工背着一大摞鞋子准备上13号楼1单元。“师傅,你上几楼?上面是仓库吗?”“上三楼,上面就是堆东西的仓库。”搬运工回答道。根据居民指引,记者走遍该小区,发现这里俨然是一个“住改非”的重灾区,绝大部分底楼已实际变更为商用仓库,甚至还有二楼、三楼。

  “闹了多少年了,但不少房子本身就是荷花池做生意的人买的,他们还振振有辞,我哪里扰民了?哪里带来安全隐患了?”4楼廖先生道出了住户们的无奈。

  金牛区政府办公室查主任在现场接受采访时坦言,“住改非”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区、街道只能引导、协商,因涉及到经济利益,这一问题一直在管,但一直没办法解决好。

  律师说法

  《物权法》可约束“住改非”

  这起火灾中,底楼“住改商”成为住户众矢之的,这也暴露出住户与租房者积蓄已久的尖锐矛盾。“《物权法》出台,小区居民有权对这样的邻居说不!”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说。冯律师介绍,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左邻右舍作为利害关系权利人,如果“住改非”威胁了安全,或干扰了清静,或加快公共设施的损耗,或加重了小区的维护成本等等,都有权干涉。

  同时记者了解到,《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这就给“住改非”设了两道坎,执法部门可以干涉,利害关系业主也可以阻止。

  记者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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