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稽征处下属各稽征所将开征2008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8: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吴月芳

  本报讯 下周一起,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泉州稽征处下属各县(市、区)稽征所,将同时开征2008年汽车养路费等公路规费。

  在籍车辆交纳养路费的,在当月10日前缴费免收滞纳金,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新增车辆从公安车管部门车籍登记注册之日起计征。在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的免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的从第31日起加收滞纳金。记者从泉州稽征处了解到,对货运车辆今年继续鼓励一次性缴清全年公路规费。凡一次性缴费的,只征收10个月公路规费,给予优惠两个月公路规费。但必须在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清,逾期不再办理。缴费后,车辆不得办理报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抵费或退费手续。

  此外,为了方便市民交纳

养路费,今年晋江稽征所开始试行银行代收公路规费业务,市民通过POS机可以完成缴款、委托代扣等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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