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例人禽流感病例不是人传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4:02 CCTV《第一时间》

  本月2号和7号在江苏省南京市相继发生两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而且两名患者是父子关系。在昨天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检测结果显示,病毒仍是禽源性的,这两病例之间不是人传人引起的。

  毛群安介绍说,江苏省这名新确诊的患者是12月2日死亡并被确诊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的父亲,这名患者的感染源是否因前者而起,目前还不能确定。但是对前一患者标本的分析结果显示,病毒仍是禽源性的,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异,不具备人传人的生物学基础。卫生部新闻发言人 毛群安:人传人我们更多的强调是病毒发生变异后 成了一个人的流感病毒 可以大面积地传播 如果真的证实了病例2的感染来源是病例1的话 这病毒还是一种禽源性的 区别是感染了这个病毒 而不是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那种病毒变异后的传播传染。

  据了解,共有83人与这两名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目前已有55人解除了医学观察,所有的密切接触者中都没有出现异常的临床表现。

  

卫生部回应拒签事件:签字不意味着责任转移

  另外,上个月的21号,北京的一家

医院发生一起因为家属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医疗事件,这件事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医院签字制度的质疑,毛群安表示,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符合国际惯例。

  毛群安说,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专家认为,签字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毛群安指出,卫生部已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当事的医疗机构要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他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在履行手术前签字同意义务的时候,应该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讲清这个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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