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依法从快审理发还民工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4:53 BTV《特别关注》

  依法从快审理 发还民工薪酬

  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张小川

  女播:【导语】昨天天气虽然寒冷,但51名民工却感到了阵阵的暖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不但让困扰民工们一年多的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而且还让他们当庭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正文】民工小王一大早就从昌平的工地赶到了北京一中院,拿到了自己等了一年多的血汗钱,他和老乡们都非常激动。

  【采访】民工:今天拿了1000多元,很高兴。

  【正文】2005年,安徽鼎立建筑公司承包了位于大兴黄村的一个住宅楼工程。2006年7月,该公司将楼内

装修工程发包给裴某,裴某又转包给了贾某等3个包工头,小王等51名民工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开始干活,但当工程结束后,民工们却迟迟拿不到自己的工资。建筑公司称他们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了裴某,民工们应该找裴某去要劳务费。

  【采访】安徽鼎立建筑公司代理人:建筑公司给裴某已经足额支付了劳务费,鼎立建筑公司没有欠一分钱,

  【正文】但此时裴某下落不明,民工们先后找了多家部门,一直没有结果,因为没钱,好几个民工都没回家过年。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律师帮助民工将安徽鼎立建筑公司、包工头贾某等起诉到法院。

  【同期】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务报酬,我们一分不不放弃。

  【正文】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鼎立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贾某,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将劳务费直接发给提供劳务的民工本人,一审判决贾某给付民工劳务费16万元,鼎立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鼎立建筑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一中院法官本着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

  【采访】一中院 法官:虽然鼎立建筑公司跟各个工人之间没有直接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工作确实实际施工了,而且已经完成了施工任务,虽然中间人跑掉了,但是安徽鼎立建筑公司作为实际收益人,还是负有垫付义务。

  【正文】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民工的血汗钱一分不少,由建筑公司和几名包工头共同承担,其中建筑公司承担的10万多元当庭兑现,发还到民工手中,包工头承担的部分,将在7天内兑现。

  记者谷泽斌 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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