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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集团原副总被判13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1: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昨天,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殿平因受贿、挪用公款共计140万余元,被市二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也是该集团继原总经理聂玉河被宣判之后,又一名落马的高管。 王殿平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北京市紫荆市政工程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行政级别为副局级。 昨天上午9点35分,61岁的王殿平被带上法庭,他边走边向旁听席上的家属点头示意。王殿平站定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显示,从1997年11月至2005年5月间,王殿平先后7次收受下属及他人给予的好处费、“感谢费”及汽车等物品,共计价值42万余元。此外,2002年2月,他还挪用100万元公款给他人使用。该案与聂玉河案相似,王殿平收受的贿赂款,也多数来自下属过节时送上的礼金。 市二中院认为,王殿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殿平有期徒刑13年。听到这个结果后,王殿平低头不语,只是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冲着旁听席上哭泣的家属笑了笑。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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