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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查扣假烟算招摇撞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1:46 金羊网-新快报
原东莞烟草稽查队长获刑一年零九个月,其家属上诉至惠州法院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原东莞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分队长农华带着三名同事前往惠州市博罗县查扣一批假冒卷烟时,被当地派出所以抢劫香烟为由逮捕。日前,博罗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农华等人一年零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农华的家人认为博罗法院的判决有误,已向惠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指控 私自查扣百万元假烟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24日上午9时左右,农华接到线人的举报后,未向单位报告便和同事谢某、黄某、邱某和香烟个体户张某等人,私自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将停在惠州市博罗县某路口的大货车上的司机带走,并将运输伪劣卷烟19760支(价值人民币107万余元)的大货车开到附近,将车上的伪劣卷烟搬到大货车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一审判决 被控招摇撞骗获刑 今年11月,案件在博罗法院开审。庭审中,双方就认罪口供的真实性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农华在公安机关讯问时曾经承认“事前商量好请车将烟卖掉”,但开庭时否认了这种说法,并称自己签字时根本看不到口供的内容。其他的四名被告也针对原来所做的口供提出了异议。但博罗法院认为,农华等五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提出的异议,对他们的说法不予以认定。 博罗法院认为农华和谢某、黄某、邱某(三人均为农华的同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私自实施的行为,使贩运假烟的人相信他们就是具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足以构成“冒充”行为;他们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于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冒充同种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农华是指挥者,属于主犯,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谢某、黄某和邱某是从犯,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和农华等人一起去博罗查假烟的个体户张某在庭审中称自己只是帮农华找车和搬运工,其他的什么都不知道。但博罗法院认为,张某在之前的口供中曾承认事前明知是私自查扣假烟而共同参加,与农华等人的指证互相吻合,其行为构成该案的共犯,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上诉理由 “自己何必冒充自己” “农华本来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自己何必冒充自己?”农华的家人认为博罗法院的判决有误,目前已向惠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博罗法院撤销该判决,改判农华无罪。 上诉书中称,农华及其同事本来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假烟的过程中,他们出示过执法证,从未声称自己是博罗烟草局的执法人员,更没有声称自己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该被认定为“冒充同种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农华等人没有向上级汇报就去执法的行为最多就是违规执法。农华的律师还指出,从现有的证据根本看不出农华有将假烟据为己有的想法,即使退一万步说,农华有这个念头,也应该定贪污罪,和招摇撞骗扯不上关系。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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