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专业合作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2:1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彬)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我省成为继重庆之后全国第二个推行此项措施的省份。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国忠表示,这将使农民有了超百亿的出资能力。

  今年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就重庆实施城乡统筹改革出台了50条具体措施,其中推出了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政策,即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旨在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有报道引用专家的话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土地革命”。

  “我们在起草文件时,专门参考了重庆的相关规定。”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国忠说,我省79%的人口在农村,大部分地方仍然是靠天吃饭,手工劳动仍然占较大比例,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还不高,仅靠种地,农民很难致富。

  王国忠说:“以前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出资,农民只能用微薄的收入做投资。据统计,2006年,我省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按照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计算,农民需要8年的资本积累才能办一个企业。这极大制约了农民的发展,导致全省农民的企业集团目前仅有151家。”

  王国忠表示,我省已经下发了《支持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为了拓宽农民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入股农村专业合作社,同时允许苗木、家禽、牲畜等评估作价出资,使缺少资金的农民也有了出资的可能。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王国忠表示,我省将鼓励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对农业合作社采取在发展中规范,通过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方针,大专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到农村创业,三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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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降低农村市场准入门槛

  本报讯(记者刘彬)日前,我省出台了《支持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以促进农村快速发展。

  《意见》规定,凡在农村组建涉农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条件由原来的3000万元以上降低到1000万元以上,子公司由3个以上降低为2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2000万元以上。

  与此同时,我省放宽了农村兴办企业冠用“河北”名称条件,对在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文化、旅游项目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万元降低到50万元。

  我省同时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凡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的,可以申请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的,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以在2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放宽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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