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 年龄不能超40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强)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近日印发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对破格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具体化、规范化的要求。

  《办法》中分别就“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两类情形提出了细化标准。作为特别优秀干部拟破格提拔的,须在三年内年度考核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获得过省直机关工委、市(州)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因工作特殊需要拟破格提拔的,《办法》明确了四种情形:一是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二是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三是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四是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

  所有破格提拔必须要有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关于拟破格提拔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并经省委组织部审议批复。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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