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枪杀六人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5:16 杭州日报

  合伙做生意时因资金分配发生矛盾,焦作市一村委主任邢国平恼羞成怒,产生杀人恶念,持枪先后杀6人。12月6日,被告人邢国平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邢国平,男,36岁,曾任焦作市山阳区中星办事处李贵作村村委会主任,山阳区人大代表。去年12月份,被告人邢国平与李茂林、杨保月等人合伙经营焦作市李贵作煤矸石砖场。后因故将砖场转卖。

  今年10月26日,邢国平因资金分配事宜与李茂林、杨保月发生矛盾,邢国平恼羞成怒,10月31日13时30分许,携带事先准备的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和一把单刃匕首,驾驶面包车赶到焦作市源圣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并电话谎称让杨保月到该公司领取资金。14时许,李茂林和杨保月之妻张红萍驾车来到焦作市源圣工贸有限公司,邢国平持小口径运动步枪分别朝李茂林、张红萍头部、胸部等处连射数枪,致李茂林、张红萍当场死亡。

  此时的邢国平已丧心病狂,又驾驶李茂林的轿车来到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办事处下马村,持枪先后对下马村村民靳秋梅、王延保、王刚、侯新荣头部、胸部等处射击,致靳秋梅、王延保、侯新荣当场死亡,王刚受伤。之后,王刚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邢国平逃至李贵作村陶瓷厂开枪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11月9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以邢国平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国平非法持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所犯罪行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其死刑。

  综合新华社 大河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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