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孕妇血 鉴定胎儿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8:59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小明)将孕妇血样送福州某医院检测,再根据结果替人判断胎儿性别,从中牟利2.1万元。昨天上午,晋江人倪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在晋江法院受审。

  倪某,53岁,做过中成药销售工作。昨天的庭审现场挤满了倪某的亲朋好友,几个亲属哭了。

  事情得从2001年说起。倪某从福州某医院获悉,通过孕妇血液检测可鉴别胎儿性别,准确率高达80%~90%。倪说,从那时到今年7月份,每次有人找上门,就由他或者妻子张某(另案处理)带孕妇到陈埭或者市区诊所抽血,倪某再将血液或血清样本送到福州某医院检测。倪称,这是一项常规检测,出了钱就很容易请人帮忙检测。

  晋江市检察院调查称,倪某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却通过上述医院检测报告单上的数据,结合孕妇受孕时间来判定胎儿性别。现已查明,倪某共为江某等9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牟利2.1万元。其中涂某和柯某两人在得知胎儿性别为女性后,中止妊娠。今年7月,梅岭街道计生办发现有人私自到市区某私人诊所抽血鉴别胎儿,立即着手调查。7月19日,倪某被警方抓获。

  “收钱是为了让人不再找我。”倪辩称,一开始是受朋友所托,免费做鉴定,后来找他帮忙的人越来越多,他就想通过收费来“吓退”求助的人。

  但公诉机关认为,非法行医包括诊断和治疗。倪某虽未直接帮助抽血、检测血液或血清样本,但其根据医院检测结果,判断胎儿性别,并将结果告诉孕妇或其家属。在这个环节中,倪某是直接鉴定之人,可视为是直接诊断。

  对此,倪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倪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仍应探讨,理由是,倪某未直接参与诊断或治疗,并非直接行医之人,抽血和医院检验都是别人所为,倪某只是根据报告单上的数据判断,可以说只是一种猜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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