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国企领导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12: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近日在北京市调研时强调,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报道称,12月10日至1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代市长郭金龙等陪同下,贺国强深入企业、建设工地,了解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情况,看望干部职工、劳动模范和生活困难职工。他对近年来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燕山石化公司调研时,他指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理清工作思路,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要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贺国强此次调研的重点。他在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时指出,要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明年的一项重点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好。要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加强效能监察,形成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的有效机制。要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引导他们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群众尤其是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贺国强强调,当前,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需要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

理财;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贺国强还专程来到北京市纪委机关,看望纪检监察干部,并与大家进行座谈。他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一批腐败案件,严厉整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一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调研期间,贺国强还考察了奥运工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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