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每年开展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02:5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捷)工资发多少、什么时候发,员工可与老板谈判讲数。记者昨天获悉,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与省企业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我省配合明年新法实施出台的首个相关办法。

  老板话事工资难见涨

  “工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企业老板手里,他们为了追求利润,当然成本越低越好,工人工资怎么也涨不上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五章针对目前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工资调整专项集体合同。

  至于怎么集体协商,新法没有具体表述。《意见》根据广东本地实际,从协商的原则、内容、依据、程序等方面提出要求。

  据《意见》,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关系;企业内部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等八方面内容。

  谈不拢劳动部门可介入

  向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如何和企业展开平等对话呢?首先要推选代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任何一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明确提出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对方接到要约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回应要约,并做好协商准备。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其间,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等介入,协调处理。

  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老板拒绝协商将被处理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4.7万多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