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审被告首次获准告别亲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昨天,解放军二炮总医院的遗体告别室,40岁的候审刑事被告人刘华(化名)在2名法官和6名司法警察的看守下,参加了母亲的临终告别仪式。据悉,他是北京首个获准为亲人送终的在押候审刑事被告人。为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市一中院首次特别批准了这次特殊会见。

  昨天早晨8时30分,在6名法警的看护下,穿着蓝色看守所服、头发有些花白的刘华走进遗体告别室,向母亲道别。“妈!”看着棺材内母亲的遗容,刘华“扑通”一声,跪在了母亲的遗像前。“是我自己造的孽,我以后要好好做人。”

  “该儿子摔盆送行了。”大约10多分钟后,刘华的亲友们开始为老人送行。听到司仪的安排,刘华起身整理完身上的孝带,站到了母亲的棺材前,按照家乡的传统风俗,将一个泥盆摔个粉碎。寒风中,他目送母亲的灵柩被抬上车远去。在他的周围,则是6名站得笔直的司法警察。

  刘华是一个特殊的送别人,因为他是一起寻衅滋事在审案的刑事被告人。按照司法惯例,被告人在没有判刑前,不能会见自己的家属。

  昨天,市一中院介绍称,去年12月8日,在海淀区一歌厅内,刘华因结账问题与歌厅人员发生纠纷。此后不久,刘华伙同他人将歌厅负责人俞某打成轻伤,并砸坏歌厅设施若干。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后,刘华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就在案件二审期间,刘华的母亲因病去世。

  刘华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其母亲临终前虽不能说话,但一直用手势比划着,想见到这个闯祸的儿子。其母病逝后,刘华家属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让刘华见母亲最后一面。考虑到司法应该体现人文关怀,市一中院特别批准了这次会见。

  昨天,批准这次会见的市一中院郑卫阳庭长进一步解释称:“被告人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们的一些权利也应给予尊重。虽然这样做,法院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考虑到被告人是其母亲唯一的亲生儿子等特殊情况,我们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了6名法警和2名法官,预防意外情况发生,既照顾了他的人之常情,也保证了审判的正常进行。”

  短短的半个小时会见结束后,刘华长舒了一口气:“我心里踏实了。”返回看守所的途中,他一再对随行的法官说:“我一定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报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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