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中 法官开庭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10:1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敬 通讯员 郑文运 张颉】 被告席是一张床,审判席是张餐桌。昨天,海事法院把法庭开到了患有小儿麻痹症的被告人家中。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被告塘沽某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原告某集装箱公司运输货物,而后被告凭原告开具的一张60000元的押金条取回押金后,又以押金条丢失为由再次取回60000元钱,原告以被告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但被告就是拒绝还钱。

  本案的案情比较普通,特别的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是一名小儿麻痹症患者,他长年卧病在床,出行不便。本案的主审法官海商庭庭长李秀杰考虑到当事人从自己的住处到法院有诸多不便,便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家里。

  昨天,来到李某家里的不仅有法官、书记员,还有原告及其代理人,一行人在李某十几平方米的卧室里各就各位,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现在正式开庭,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李秀杰法官身着法服佩戴国徽端坐在“法庭”中央,原告和被告一左一右分列两旁。虽然在被告家里开庭,但法定程序一样也不少。

  到了庭审辩论环节,被告李某出人意料地没有为自己辩解。“我同意还钱,”李某说,“我不缺这60000块钱,只是生气原告办事的态度。但是李法官您的行为太让我感动了,李法官您说吧,我完全听从您的调解。”

  因为法官放下架子,充分为当事人着想,使本来一件棘手的纠纷案件以被告主动偿付所欠原告60000元人民币而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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