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温州东莞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12:13 新华网

  13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紧急通报近期发生的温州、东莞两起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要求全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指出,2007年12月12日,浙江温州、广东东莞接连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当日8时27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28层,1层至3层为综合性商业经营场所,4层至28层为公寓)一楼“朵朵鲜”花店(经营塑料花)发生火灾,造成二楼舞厅21人死亡。当日17时7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怡安街33号名典咖啡厅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上述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全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迅速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或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元旦之前,组织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法人代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会议,部署火灾隐患自查整改。针对冬季火灾多发的特点,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改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要将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强化指导,热情服务,进一步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落实,强化对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其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从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出发,加大消防监管力度,落实“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通报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严阵以待,科学施救,立足于“灭大火、打硬仗”,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高发期灭火救援各项准备。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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