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足额申报最高可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05:00 深圳商报

  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税纳税人注意了—

  不按时足额申报最高可罚1万元

  【本报广州电】(深圳报业集团记者古国真)记者从广东省地税部门获悉,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为期3个月。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应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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