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工会主席艰难维权官复原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14:07 北京晚报

  本报长沙讯株洲一位普通市民、47岁的刘建华,如今成了湖南工会主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人。从去年8月到今年8月17日法院判决,一年的时间里他在维权的道路上经历了酸楚与艰辛。昨天,刘建华坐在挂着“工会主席”牌子的办公室内,感觉“不是味道”,他说:“如果工会主席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何谈为职工维权?”

  小企业冒出两个“工会主席”

  株洲市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改制的民营企业,有24名股东,23名入会的工会会员。2003年1月18日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刘建华担任公司工会主席,任期5年。2006年3月,该公司一名女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13个月,被公司行政告知要办理退休手续,她找到公司工会为其维权。工会主席刘建华随即找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交换意见。“如果这名职工提前退休,她一年要损失4000多元。”刘建华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阻止了在3月31日前给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2006年8月23日,该公司工会委员突然举行工会主席换届选举,选举在12人与会的情况下进行,另一名工会会员被选举为工会组织委员,其职位相当于单位的“工会主席”。于是,一个小单位,一下子有了两个“工会主席”。

  联合调查认定选举结果无效

  2006年9月,株洲市总工会等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两次调查,认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去年12月1日,株洲市总工会下发《关于授权市商务局工会依法纠正市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工会换届选举的错误做法的通知》,指出此次换届选举违反了《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有关规定,选举结果无效。

  然而,该公司于9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宣布公司行政只承认新选举出来的工会组织,要调刘建华去当市管员。刘建华说,他因未到市管员岗位上班便成了“待岗”人员。

  工会主席为自己维权

  面对两名“工会主席”的尴尬,刘建华最后只有选择法律。株洲市总工会对此予以坚决支持,并决定由维权部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今年1月15日,刘建华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被扣发的工资,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待遇。

  3月12日,株洲市劳动仲裁委下达裁定书,认定刘建华的工作岗位仍为该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并由该公司补发其被扣部分工资,加发经济补偿金和支付加班费。然而,该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8月17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布原告败诉,刘建华继续履行工会主席职务,同时应得到工资、奖金补发和经济补偿金。

  从8月胜诉到12月,法院判决已经执行到位,刘建华终于“官复原位”。 王兴夏张晓红D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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