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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机关干部被告诫3次以上可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1:4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银川12月16日电(记者刘晓莉)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推行“十项制度”,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根据制度要求,机关干部一年内被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告诫2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被告诫3次以上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辞职。

  据介绍,这十项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零缺位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追究制、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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