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裁员超20人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2:1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吴子因)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只剩十来天,广州出台紧急文件防范企业“抢闸”炒人,即使是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超过20人就要纳入劳动部门监控视野。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表示,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将在12月31日到期,“这个文件就是为了防止单位利用年底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规避新法的。”

  除两种情况外不得规模性裁员

  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州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失业单位、社会团体,凡以辞退、向劳动者提出由其辞职或者变更用人主体(包括改为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方式),以及变更劳动合同等其他名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以下简称“解除劳动关系”)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不论裁员后是否再使用有关劳动者,或者改由新用人单位与有关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由本单位使用有关劳动者,均纳入12月31日(含当天)的规模性裁员“特别”管理。

  《通知》规定,除非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范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规模性裁员。

  “其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陈建龙说。

  不符合裁员条件不办停保手续

  据了解,目前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有两大阴招。一是合同期满终止,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避免明年与工龄满10年的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二是把员工“卖猪仔”,把自身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用工主体的改变,规模性终止劳动合同,以上两种情况都作为应对当前可能发生的危机管理,纳入年底前规模性裁员的特别管理。”陈建龙表示,很多劳动合同都是按自然年度签订的,年底前将有大批量合同到期。根据《通知》,一个单位中合同期满终止的超过20人或占总职工人数的10%以上,都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认为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不予办理停保手续。“劳动部门采取强硬手段监管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规模性裁员。”陈建龙说,“不停社保就是劳动关系延续的铁证。”

  违法裁员工会可要求重新处理

  《通知》还规定,各级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知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陈建龙表示,企业正常性裁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仍可进行。据悉,广州40多万家用人单位中,从10月至今,向劳动部门提出经济性裁员的共4宗,涉及160多人。据

社保基金中心反馈,达到规模性裁员、办理退保手续的,与往年比也无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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