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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室专抢大学生一审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5:4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 周文艳)蒙面翻窗跳进屋内,持刀威胁大学生,抢走手机和现金等物品。日前,一男子毛某因专门入室抢劫大学生,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3日晚,毛某在武汉东湖开发区刘家咀,翻窗进入大学生张某、王某在校外的出租房内,采取蒙面持刀威胁手段,抢走现金100元和手机2部。5月10日,他再次进入刘家咀一出租屋内,抢走两名大学生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为劫取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并且入室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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