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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矿难两主犯落网 1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7:33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太原12月16日电 山西“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矿主王东海,已于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前,王宏亮14日在太原落网。

  记者16日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洪洞县检察院已对洪洞“12·5”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案件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临汾市、洪洞县两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已批捕的案件提前介入并开展工作。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矿难发生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经调查,驻矿安监员范保英、刘庭负有该矿日常安全监察和对紧急情况及时汇报的职责,事发前,二人均未请假就离开所驻矿,以致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向上级汇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包矿安监员马海强虽多次下坑检查,但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洪洞县安监局左木南安监站站长宋跃鹏对该矿越界开采未及时发现,对派驻人员管理不严,导致事故发生时未及时上报,贻误抢救时机,致使事故伤亡人数增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工作人员郝和平,对已发现的该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同时,孔慧平(负责该矿全面工作)、高建民(矿长)、秦三顺(副矿长)、任天会(技术员)、王俊杰(总工程师)、乔乡成(9#井煤层安监员)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赵建基涉嫌窝藏罪被批准逮捕。郑俊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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