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职员与金融犯罪分子勾结骗取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13:33 中国新闻网

  谁是受害者

  接下来的事,则让他们更加困惑。

  2006年10月下旬,彭继华、金兴阶、乔文胜先后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当年11月 27日,徐州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时,将罪名变为涉嫌票据诈骗罪。

  然而,徐州警方最终却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3人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三项罪名虽然都属诈骗,但区别甚大。”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金融学硕士童松青称,前两者并不影响受害公司与农行因储蓄关系而发生的赔偿,而一旦集资诈骗罪成立,大部分存款将有可能被视为赃款没收,存款单位将失去救济渠道。“此案应属票据诈骗罪,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可处死刑外,还要追究单位的刑责,处以罚金,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我们查询了很多和这个几乎完全一样的案子,如北京黄明喜、史红军、蒋华龄等3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案;四川杨江风、卢家强、余海等15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等。都是定性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作为受害者姚公元,现在已经对相关法律十分熟稔。

  2006年12月8日,举报方认为监守自盗的乔文胜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这离他11月28日的逮捕仅10天。

  徐州市农行副行长杨建平2007年12月13日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是企业之间事先有商量,有协议,有口头认可,把款转过来,有高息。他们向银行承诺不动用,不查询。他们是企业之间的行为,把我们银行套牢了,乔也是被骗的,在庭审时很多事情乔是不承认的,他们是骗他的。如果将来农行有责任的话,按照法律要求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农行有关人员说我们与集资诈骗有关,可我们的钱是存在国家的银行里,怎么能说是‘集资’,又怎么能跟诈骗联系上,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而且我们的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白纸黑字有合同的。”姚公元反驳说。

  “即使退一万步讲,我们真的是因为那么点利息去存款,也没有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普通存款,并不符合集资诈骗所需要的‘高息’概念。”诶比公司董事长潘国平说。

  检方以集资诈骗罪公诉

  “这起案件作案时间长达两年,分理处每笔资金异动幅度很大,每笔上千万、三千万的都有,乔文胜能独立完成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一名知情人士认为。

  10月25日,国大公司投向中纪委的举报信中称:“徐州农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金融犯罪分子勾结,骗取银行存款高达5.7亿,已构成违法;徐州农行存在监管不力,对巨额资金异向流动熟视无睹,导致国家资产流失,储户受损,金融环境恶化。”

  他们怀疑,可能“农行内部除乔文胜外存在更多的利益关系人”。

  论据之一是,2007年4月4日,徐州农行在当被告后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要求追加彭城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理由是国大公司已经“分别于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1月10日、2006年4 月6日以转账支票方式和转工程款、转投资款名义转给彭城公司1700万元”,并附了3张转账支票。

  “而这3张正是已被公安局鉴定出来的假支票,是乔文胜从银行偷出国大公司的预留印鉴,伙同他人伪造了国大公司的预留印鉴和假支票,将款骗取。”姚公元说,徐州农行明知是假支票,仍作为证据递交,令人困惑。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不认同姚公元等频繁向媒体投诉时所提供的情况。“有关当事人向记者提供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12月1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本身也有不规范行为,例如有些钱实际打入了自己的卡里。”

  目前,对彭继华、金兴阶、乔文胜的刑事案件审理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2月1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检察机关公诉3被告人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

  “等这案一判,情况就明了了。”徐州市农行副行长杨建平说。(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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