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止开发商借节能哄抬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1:11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蒋艳)《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执行。记者昨从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主城核心区新建住宅将执行65%的节能标准,开发商伪造节能证明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禁止开发商

  借节能哄抬房价

  节能住宅增加了建筑的成本,会不会造成房价上涨?副市长余远牧表示,“建筑执行新的节能标准,不会引发房价大幅上涨,如果有开发商借机哄抬房价,将动用行政、经济等多方面的手段予以严处。”

  据测算,一幢不节能住宅和节能住宅相比,每平方米成本的差价为100—150元左右,仅占建筑建安成本的5—7%,不会对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且消费者可通过电费节约,在3—7年内收回前期投入,在建筑使用中获益。

  主城新建筑

  明年执行65%标准

  新建住宅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65%的标准,公共建筑则在明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明年1月1日起,主城9区核心区(具体见图表)的新建住宅,节能标准从原来的50%提高到65%,核心区指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一类区域,目前为190元/每平方米。

  主城其他地区和渝西地区、涪陵、万州、黔江等地城镇新建住宅,明年执行50%的标准,鼓励开展65%标准试点;

奉节、开县等库区县城中心规划区新建住宅,明年执行50%的标准,2009年起城镇执行65%的标准。

  此外,《条例》鼓励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自用住宅,采用建筑节能措施。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用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等。

  每幢新建筑

  将贴节能标识

  市民如何识别住宅是否节能,节能标准究竟是多少?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正在设计,标识里写明了耗能量等多个指标,预计明年初就将正式发布。

  据介绍,能效测评以“单个建筑”为单位,每幢建筑的朝向、户型各有不同,将进行综合评价。工程竣工后,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15日内可完成建筑能效测评,能效测评均不收费。

  每幢达标建筑会得到一张“节能标识”,并公示在每幢楼的醒目位置,市民可以一目了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写明。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

  据悉,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伪造相关节能证书和标识,按《条例》中“上限”最高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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