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掌握污染源状况 改善百姓生活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7:4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全面掌握污染源状况改善百姓生活环境

  王会龙副局长在接受采访

  

全面掌握污染源状况改善百姓生活环境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长沙)班

   龚晓明: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王会龙: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龚晓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什么?

  王会龙: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龚晓明:污染源普查以什么样的组织方式进行?

  王会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普查工作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龚晓明:污染源普查采用什么样的调查方法?

  王会龙: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龚晓明: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如何解决和使用?

  王会龙: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全国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地方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

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省级财政要对财政较困难的市(地)县所需普查经费给予支持。

   龚晓明: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王会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派出的调查队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监测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查人员也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龚晓明:普查数据为什么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

  王会龙:为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规定:污染源普查获取的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也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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