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租房235户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8:3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隐瞒已购房卖房事实,骗取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并得手。昨日,厦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已查实的首例“骗房到手”事件。据悉,自厦门保障性住房制度启动以来,目前共235户申请户违规,其中172户被取消轮候号资格,63户自行撤销资格。

  隐瞒购房卖房事实

  骗租保障房得手

  据介绍,申请人张某华于去年12月向双莲池居委会申请登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号为3192,共同申请人为其母亲李某和女儿张某。自行申报家庭年收入96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公示期间无人举报,该户于今年7月以三代三人选择承租三房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张某华一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后,被多次举报其隐瞒实际情况骗租。经调查取证,房管部门查明,该户共同申请人李某曾于去年1月购买了厦门新华玻璃厂房改房,建筑面积58.45㎡;该房屋于去年5月出售给他人。张某华一户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存在故意隐瞒购买及出售房改房的事实。

  房管部门表示,张某华已实际骗租到了保障性住房。当时,由于其曾购买并出售的房产证是已故父亲的,而申请人是母亲的名字,因此,从房管部门收到的申请手续看是完全合法的。

  根据规定,5年内有买卖房产情况的,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房管部门决定取消张某华一户资格,并责令其退出已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

  235户违规

  被取消申请资格

  据了解,厦门保障性住房制度启动以来,目前申请的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的6000多户中,总共发现并取消了172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63户则是自行撤销,另有98户被下调户型。

  国土房产局详细解释了发现的235户违规情况,四种情况最典型:一是申请人名下有房产且居住面积超标;二是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记录;三是单身申请未到结婚年龄;四是人均居住面积超标的。

  此外,还有一些如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有精神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总共有9种情况,都不能申报保障性住房。房管部门表示,厦门现在的申报系统还不够完善,有极小一部分隐瞒真实情况的很难查出,要靠市民举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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