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不节能禁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8:37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聂飞 何恒 实习生 冉玲 谈书)下月1日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实施,重庆率先在中西部立法实施建筑节能。届时起,主城核心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将执行节能65%的强制标准。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余远牧副市长说,如果开发商借实施节能条例虚提房价,政府将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新建商品房不节能禁销售

  条例规定,明年起,我市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不达标的,不能交付使用、销售,违者将面临项目合同价款最高2%的处罚。明年起,凡是新建建筑楼,市建委将无偿为其进行节能测评。市民买节能房时,只需看楼房有无标志就行了。

  节能房最多7年收回投入

  据悉,节能建筑每平方米增加的建筑成本在100~150元之间。尽管市民在购房时可能因此房价上涨一点,但是从长远来看,新增加的成本将在3~7年收回。以两室一厅住宅为60平方米的家庭为例,非节能住宅每年用电花费在1300元左右,而同等大小的65%节能住宅,每年则可省850元左右。

  节能房不会致房价整体涨

  发布会上,余远牧副市长表示,实施建筑节能时增加的房价成本,只占建筑成本的5%~7%,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发生类似今年6月,我市获批试验区后,房价整体上涨的局面。

  节能强制标准将分类执行

  市建委称,全市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分两个档次。下月1日起,主城核心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主城核心区公共建筑延迟到明年10月1日执行。主城其他地区和涪陵、万州等15个区县的城镇范围内民用建筑执行50%标准。两翼地区的15个区县的城镇延迟到后年执行50%标准。

  机关办公楼明年节能改造

  我市对于既有建筑推行节能改造是分步实施。明年改造的目标是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今后才逐步对居民住房实施节能改造。明年将出台《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办法》和《公共建筑能源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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