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10:56 BTV《特别关注》

  传统节日都休假 带薪假期获批准

  记 者:颜葵1

  摄 像:

  待播:【导语】明年,新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正式施行,总天数比过去多一天,职工带薪年休假也获批准。

  【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享受的节假日有:新年,放假1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3天。

  【字幕】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正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字幕】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正文】 根据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另外,新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针对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假的问题,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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