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迫女生卖淫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3:26 北京晨报

  夫妇先后强迫23名女孩卖淫,其夫被判死缓

  多次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新发乡小学原代课教师赵庆梅最近被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丈夫新发乡原中学教师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6年3月初,赵庆梅在与本乡一女青年魏雁琴(在逃)聊天时得知少女“卖处”可以挣钱后动了心。随后,赵庆梅与魏雁琴将两名女学生骗到贵州省纳雍县一家宾馆内,强迫这两个女孩与两名嫖客发生性关系。

  之后,赵庆梅又伙同驰和同在威宁县新发乡中学任教的教师海龙及其妻子李辉艳等人,先后将新发乡中学和小学的20名在校女学生和当地一名未满18岁的女孩骗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重庆市等地,强迫这些女孩卖淫。其间,在赵庆梅的帮助下,驰还将其中一名女孩强奸。

  此案发生后,引起了中央、贵州省各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及贵州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部、省督办案件。李辉艳、海龙、李龙香、袁玉平、赵仁军等人先后被抓获。今年7月,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在全国通缉捉拿强迫多名女生卖淫的赵庆梅、驰夫妇。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艰苦调查,8月10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警方的支持和帮助下,驰、赵庆梅潜逃近一年后在攀枝花市被贵州省警方成功抓获。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驰等人身为人民教师,却先后11次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并将受害人强奸,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分别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庆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案中共同作案的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海龙及其妻子李辉艳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4万元;其余14名罪犯分别以犯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

  综合新华社、贵州都市报消息

  

教师强迫女生卖淫获死刑

  图为赵庆梅和丈夫驰。《贵州都市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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