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开私家车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5:30 深圳特区报

  我市拟立法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开私家车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有手机、空调的家庭仍可申请低保,享受低保须接受更严格审查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有人开着私家车或牵着名犬去领最低生活保障金。”、“有人银行账号上金额达到6位数,却享受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优惠。”为防止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我市有关部门已高度重视,将实行更有效的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最近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根据条例送审稿,《低保证》必须经过比现在更加严格的审查方可得到。

  2002年,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充分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发现,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比如,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公示期间,接到投诉后,审查部门缺乏必要的调查手段。为此条例送审稿设立了两个制度:一是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一般调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特别调查方式”,即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申请人应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管理部门将向国土房产、车辆管理、工商、出租屋管理、税务等部门及金融单位查询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如申请人拒绝配合,即视为放弃申请低保待遇。另一项制度则是加强邻里群众监督力度,对符合条件、拟批准享受低保的申请人,将进行再次公示,未收到有效投诉的,才会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条例送审稿规定9种情形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详见附表)。记者获悉,虽然拥有机动车者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但是有手机和空调的家庭还是可以申请的。原因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手机和空调已经成为人们必备的工作和生活用品。

  鉴于受理工作量大以及其他一些实际情况,条例送审稿把低保的审批权从区民政部门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九种情形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购买商品房、安居房或自建楼房未满5年,或者购买商品房、安居房或自建楼房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购房入户未满8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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