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提出抗告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9:5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19日消息 台湾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被控涉嫌掏空力霸集团,遭到台北地检署依照违反“证交法”等罪名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也同意检方扣押王令麟的十二亿一千多万新台币的犯罪所得,王令麟不服提出抗告。案件经过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昨天裁定抗告驳回。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裁定中指出,王令麟犯诈欺罪的所得为六亿多元新台币,犯背信罪的所得也是六亿多元新台币,因此台北地方法院同意检方声请,将王令麟的十二亿一千多万新台币款项给予扣押,并且由“中国信托”敦南分行代为保管并不违法。至于王令麟以遭到扣押的物品并非他所有,也不属于犯罪所得,同时主张背信部分,检方根本还没有起诉等理由,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也遭到驳回。

  报道说,台北地检署是在日前调查发现,王令麟去年和美商凯雷集团签订东森媒体公司股权买卖合约,约定王令麟就出售东森媒体公司所得的股款,王令麟可以将其中美金七千五百多万,转投资凯雷集团所属的瑞利有限合伙。王令麟被收押后,东森集团财务吃紧,因此向凯雷表示想退股取回资金,凯雷于是决定向台“投审会”申请修改东森媒体在境外的股权架构,并退还王令麟投资瑞利的剩余股款大约美金五千五百多万,折合新台币大约十七亿。

  检方认为,被退还的款项中,有十二亿一千多万新台币是王令麟的犯罪所得,于是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扣押获准。(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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