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手机短信散布谣言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14:56 BTV《北京您早》

  【正文】北京市近日发出通知,通过手机短信传播、散布谣言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上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通知,以市政府名义通过手机短信发布的非应急类公共信息,须得到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批准。以市政府部门名义通过短信发布的工作性信息,要经过主管副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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