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紧急叫停用人单位变相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03:25 第一财经日报

  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有十来天的时间,为遏制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突击裁员行为,广东省劳动保障厅12月1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制止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这份紧急通知,除关闭破产企业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除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提前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通知要求,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时,对于个别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违法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后改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责令用人单位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为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监察,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订立、履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坚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有些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出现了以转产、调整经营方式为由,通过“置换”、“终止”、“劝退”、“变更”等方式裁员和变相裁员的行为。

  此前的17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在广东率先发出类似通知,要求规范用工单位的年底突击裁员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不是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得进行规模性裁员。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发出该紧急通知是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组成7个督导组,目前正分别赴全省21个地级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情况的督导工作。黄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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