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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 76处级以上干部受处分(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04:02 华龙网-重庆商报
案例① 拒缴社会抚养费 政协委员被拘留 钱某,女,九龙坡区政协委员,原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经营糖厂和养猪场多年。1992年生育一女孩,2002年违法生育一女孩。九龙坡区计生委对钱某夫妻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3.6万元处理决定。钱某夫妻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拘留,并查封其账户,钱某夫妻最终缴清了社会抚养费。 案例② 婚外生育一女孩 人大主席被撤销 龚某,男,42岁,原黔江区正阳镇人大主席。2005年7月,龚某婚外生育一女孩。黔江区人口计生委对龚某二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30.16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2.2万元,余款将继续强制执行,龚某被开除党籍、行政职务被撤销。 案例③ 骗再生育证产子 党委书记遭记过 张某,男,36岁,原巫溪县马坪乡党委书记。1994年7月,张某政策内生育一女孩。2004年7月,张某之妻将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夫妻俩隐瞒身份骗取《再生育服务证》,于2005年12月再生育一男孩。最终被征收社会抚养费3.4万元,张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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