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猎杀大熊猫名单曝光:公安部已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10:26 东方网

    崔学振统计的宝兴县部分被猎杀大熊猫的死亡名单

被猎杀时间 大熊猫编号 猎杀过程与结果
1982年5月 00 明礼乡联合村三组竹金平、陈先品等六人枪杀1头熊猫后,六人分食。
1986年 36 永富乡若笔村赵先贵、董保华在岩风槽枪杀1头大熊猫。
1987年3月 38 永富乡中岗村阴山坪王跃国枪杀1头大熊猫。
1987年 53 五龙乡团结三组张华猎杀1头大熊猫。
1988年2月 42 盐井乡盐井坪黄克友套杀1头大熊猫。
1988年4月 37 盐井乡顺山村11组杨云康、王太方套杀1头大熊猫。
1990年4月 45 硗碛乡沈和森等人勒死1头幼仔。
1990年11月 48 中坝乡小河子芦山县蒋春明(绰号山猫子)猎杀1头大熊猫。
1991年6月 54 硗碛乡挡巴沟高富全、方明华、杨明俊共同猎杀1头大熊猫。
1992年1月18日 56 永富乡中岗村高元实禄猎杀1头大熊猫。
1992年3月 58 穆平镇兴隆架角岩郭刚伦(五龙乡战斗2组人)猎杀1头大熊猫。
1995年5月26日 75 五龙乡东升村内猎杀1头大熊猫。
1995年8月1日 76 穆坪镇内猎杀1头大熊猫。
1997年 78 穆坪镇新民村苟全友、苟全富、苟全禄兄弟圈阱猎杀2头大熊猫。
1997年11月 119 康定县新和乡山民邓启星、杜文全猎杀1头大熊猫。
1998年7月 85 盐井乡邓池沟猎杀1头1.5岁大熊猫幼仔。
2001年 96 大溪乡村民杨世成猎杀1头大熊猫。
2004年7月25日 103 盐井乡邓池沟接近芦山县界,1头熊猫误入猎套被吊死在树上。
2007年6月 118 永富乡若笔村胡洪强、李启均猎杀1头大熊猫。

  本报上期头版刊发《猎杀大熊猫案疑云》后,国家林业局多位高层官员即对该报道作出批示,要求“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处理”,现国家林业局已向川渝两地派出工作组督办此案。

  同时,多位知情者指控:重庆荣昌警方指使线人诱使当地村民猎杀大熊猫,其目的是为了破案立功。本报记者多方查证获知,该举报已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部分猎杀大熊猫案的案卷已被公安部调走。

  大熊猫案数量惊人

  南方周末记者在追踪调查中发现,近二十年来,大熊猫案数量惊人。

  国家林业局的全国第三次大熊猫调查显示,1987年到1988年两年内,四川宝兴县处理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皮张案37起,收缴新旧大熊猫皮38张。

  四川平武县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根据统计,1987年至1990年间,该县就立案侦破大熊猫案78起,收缴大熊猫皮85张。

  此后,经过最高法和国务院的严厉打击,大熊猫案呈逐年下降趋势。1991年,四川全省针对大熊猫的犯罪案件有22起,1993年下降为8起。仅卧龙自然保护区的博物馆就收藏了三百多张缴获的熊猫皮。

  原宝兴县林业局局长、原四川宝兴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大熊猫专家崔学振不完全统计,二十年间宝兴县就有20只大熊猫被猎杀。

  本报记者获悉,12月14日以来,四川雅安方面也已对过往被猎杀大熊猫进行统计,目前数据已报国家林业局。

  线人制造“大熊猫黑市”?

  如此多的大熊猫被猎杀,到底是不是因为有黑市存在?

  “不存在大熊猫黑市!大熊猫皮没有经济价值,许多熊猫是被‘谋杀’的。”原宝兴县林业局局长崔学振说。

  崔学振回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林业部门从宝兴的农民家中收缴了大量熊猫皮。

  但民间仍旧有些人相信大熊猫皮能够卖钱,拒绝上交。崔学振说,办案者为了把这些大熊猫皮引诱出来,曾经大量动用“线人”,甚至让警察化装成“南方老板”、“外国客商”,到处放风说有人高价收购大熊猫皮,“‘老板’提着一箱子钱,上面是一层钱,下面是纸,让人看一眼,赶紧就关上。”

  崔学振当时就觉得这样引诱不对,有“谋杀”嫌疑,“最后,卖来卖去,全卖到办案者手里”,实质性的熊猫皮交易并未发生过。

  前国家林业局野保司官员与原四川省野保处的两位官员同样认为:“始终没听说过具体有真正出大价钱的买家伏法,根本不存在黑市。”

  那位前野保司官员分析,民众心中“熊猫皮值钱”的观念来自误导:判决后的判决书和媒体报道,往往会让人想象出那样一个“熊猫皮黑市”。

  为此,上述受访者呼吁,应坚决杜绝线人收买熊猫皮现象。

  谁在操控线人

  南方周末在上期报道《猎杀大熊猫疑云》中提到的警方线人甘海龙,就和受访者们指控的线人诱使村民猎杀大熊猫的情况相似。

  司法诉讼材料表明,在今年发生的孙仕群贩卖大熊猫皮案件中,诱使他们犯罪的均是荣昌县公安局线人甘海龙。

  在今年6月16日,李启均案发后,荣昌公安局刑警大队长何勇在给荣昌县法院的材料中说明,甘海龙就是该公安局线人甘列建的化名。

  目前,线人甘列建的行踪成谜。荣昌方面流传有两种说法,一说认为他已被国家相关部门控制,另一说则称他已在逃亡路上。

  荣昌方面知情人士透露,案发荣昌的熊猫案卷宗,已被公安部调查组人士调走。

  李启均的辩护律师马礼芳说,荣昌警方破获上述贩卖大熊猫皮案件,依赖线人多年来在雅安一带的活动。“警方线人诱惑在前,猎杀和贩卖在后,线人行为涉嫌违法”。

  马礼芳说,我国法律只在毒品和涉及国家安全方面允许让“线人”出面引诱,野生动物案件不在“线人”引诱范围之列。

  荣昌方面知情人士称,线人甘列建曾以同样方式,引诱四川一对夫妇参与了一起美元假币倒卖案。

  马礼芳怀疑,线人甘列建很可能是职业线人。“线人与警方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自然有利益关系”。在马礼芳眼中,大熊猫皮案件迫使司法部门思考:如这是线人一人作为,就必须受到法律惩处,案件应得到重新审视;如果这是线人与其他人共同作为,那么应该追究更多人的责任。

  马礼芳进一步分析,目前,国内规约线人的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规定,外部对线人、警方以及二者关系的监督尚是一个空白地带,“希望从大熊猫之死开始,国家立法规范线人和对线人的使用”。

  荣昌一司法界人士认同上述观点。在这位人士看来,警方同样有其苦衷:一边是明令要求的破案率底线,另一边是破获大熊猫案件的立功奖励,这是导致大熊猫案的深层原因。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 朝格图 发自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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