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葬火海三股东蹲监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大岭山“1·26”特大火灾案一审判决

  本报东莞讯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致13人死亡、5人轻伤的东莞大岭山镇“1·26”特大火灾案经一审判决,该厂的三名股东周×中、陈×军、陈×红分别被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入狱五年六个月、五年和四年六个月。

  非法经营竟车间宿舍混用

  去年6月左右,陈×军、周×中与陈×红共同出资租赁了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第三工业区某幢四层出租房的一、二楼,作为厂房。在没有办理工商、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三人非法设立了旺隆拉粒厂,由陈×军主要负责开车和财务、周×中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陈×红主要负责业务,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经营期间,他们把一楼主要用作生产车间以及塑胶粒等原材料的存放区,二楼改建为员工及家属的宿舍,生产区与生活区混合使用。今年1月26日凌晨1时左右,该厂一楼的照明线路短路,火灾骤起。

  股东独子也在火灾中丧生

  火灾导致13人死亡,陈×军的独子也在火灾中丧生。包括三名股东在内,有五人受轻伤。当天早上6时,周×中主动到大岭山公安分局接受调查。次日9时,陈×军和陈×红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没有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把生产区与生活区混合使用,形成生产、储存和居住“三合一”的场所。而且,该厂的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员工也未接受过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因此,该厂的三名股东应对这场造成13人死亡、5人轻伤的火灾恶果负责。 (郑思琪 黄彩华)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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