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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廉租房每隔2年定期核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2: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朱蕾 通讯员 穗房宣) 广州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起草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2月18日起实施。 最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经适房的上市流转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办法实施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仍按原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拿到房产证2年即可上市而非此次规定的5年。 申报阶段进度不理想 据了解,《办法》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953条(次),采纳率76%。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呼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在本月底前参与调查。调查分为申报阶段、住房调查阶段、数据的整理出成果阶段。本月是申报阶段,但现在的进度并不理想,时间已经过半,底还没有摸清。按照去年的抽查有14.9万户,五一期间登记就有7万多户,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家庭收入在1.8万元以下。 现在在建的保障型住房有3万套,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希望大家都来申报,这样政府才能心中有数,量少尽快解决,量多就分年度实施。 明年实施配建方式 据悉,廉租房现在多是集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都是公开招标;明年开始采取配建及社会捐建等办法。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副主任杜树灵表示,广州市目前采取“补人头”和“补砖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为辅。对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的对象,属双特困户的,仍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廉租租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收取廉租租金。 完善转让制度—— 政府回购房价每年扣1% 《办法》完善了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制度,规定经济适用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或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安排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5年后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8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上市转让或取得完全产权,同时明确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另外,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明确仍按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原购经适房仍可按拿到房产证2年上市流转。 创新评分机制—— 父母已有两套房 子女婚后再申购 要扣10分 《办法》创新评分轮候机制。按照住房情况、收入状况、落户时间、家庭结构等因素,科学设计评分标准,作为轮候依据。如根据住房困难情况分别设置8个计分标准,困难程度越高计分越高,最困难的无房户计最高分25分,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的则计1分。又如对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家庭的,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之一的,办法规定每户加10分,最高分为20分;对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结婚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则规定扣10分。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动态审核退出机制。规定对享受经济适用房家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实行每隔2年定期年审。 张广宁昨调研住房保障工作—— 广州将再增2.3万套经适房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周方 鞠杨 穗府研) 昨天上午,张广宁市长就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调研,强调要进一步加快保障型住房的建设,在实现双特困户住房“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分年分批解决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据悉,广州又新安排了约2.3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海珠区大塘、荔湾区党恩街、天河区泰安花园等4个项目已经开工。 昨天上午,张广宁先后前往六榕路、西湾路、西槎路、金沙洲等地,考察了新社区和限价房建设项目,并走访了廉租房住户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听取他们对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去年以来,广州市加快推进了金沙洲、同德、大塘和万松园4个新社区共7616套住宅建设,今年底可全部交付使用。上个月底,全市举办了双特困户廉租住房摇珠选房活动,争取让这些双特困户春节前入住新房。 此外,针对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市民,广州已推出限价房用地面积可建住宅约3万套。张广宁强调,限价房是楼市的“调节器”:当房价增幅过快,房价过高时,提供适量的限价商品房,既有利于抑制高价楼市,又可切实有效地缓解中等收入阶层自住型购房问题,当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则酌情减少甚至不推出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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