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交定金提车被加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葛江涛)昨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表示本月初他们到北京长福新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团购汽车,并交纳预付车款签订了购车合同,但部分人提车时,被告知需再加3000元。经销商表示,加价是因为预订的欧Ⅲ标准车厂家已经不再生产,现在欧Ⅳ标准车辆成本高。

  据陈先生介绍,本月8日,他们自发组织的25人组团赶到北京长福新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福特福克斯轿车,预付车款并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

  陈先生表示,他们预订的是欧Ⅲ标准,购销合同上也注明价格为10.55万元,当天部分购车者提到新车。因为当天汽车颜色不全,当天有20余人没有提车。昨日他跟销售联系,对方表示欧Ⅲ标准车已经没有,现在销售的欧Ⅳ轿车需加3000元才能提车。

  昨日下午,北京长福新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此次团购销售的张先生确认加价3000元销售一事,表示加价是因为当时预订的欧Ⅲ标准车厂家已经不再生产,现在销售的欧Ⅳ标准车因为成本价本身就高,所以加价销售。如果张先生表示现在不想要了,他们可以退还预付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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