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骗领教育工资7年 主导官员只受警告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1:13 辽一网-华商晨报

  内蒙古自治区一名个体户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冒领教育系统工资7年多。

  2000年5月,从长春艺术设计学校毕业的王美俊被分配到杭锦后旗沙海镇学区工作。

  王美俊的哥哥王克强回忆:2000年3月,杭锦后旗沙海镇学区校长何树林找到他,说王美俊必须在几天内来学校报到,否则工作指标就作废了。

  当时,王美俊正在吉林省长春市实习,无法在限定的时间内赶回学校。

  没过多久,何树林又一次找到王克强,建议他把王美俊的工作指标卖掉。

  “我妹妹肯定在限定时间内赶不回学校,与其让工作指标作废,还不如让何树林拿走卖钱。”王克强当时这样寻思。

  王克强对记者说:“虽然当时我们签了协议,但是何树林说,等他卖了工作指标后再给我钱。过了几天,我去找何树林要钱,何树林说,他的外甥女不买那个工作指标了。由于我妹妹王美俊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来学校报到,现在工作指标已经作废了。

  当时,王克强没敢把这件事告诉妹妹,心想,能瞒一天是一天。“后来,妹妹说她在外地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这时我才把她的工作指标作废的事告诉了她。”

  时间一年年过去,王克强渐渐地忘记了这件事。

  2006年春节,王美俊回老家探亲,一位朋友告诉她,现在有人以她的名义在杭锦后旗沙海镇学区领取工资。起初,王美俊不信,但是看到朋友一脸认真的表情,她决定要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

  2007月8月3日,王美俊到杭锦后旗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查阅个人资料时发现,从2000年5月17日起,一直有人以王美俊的名义冒领工资。之后,她在沙海镇学区2007年7月份的离岗教职工工资表上看到,她每月的工资是370元。骗局被揭穿后,王美俊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检举,此事立即引起了杭锦后旗纪委监察局的高度重视。

  据负责调查此事的纠风室检查员卢永智介绍,2000年4月,在何树林的操办下,分配到沙海镇学区工作的王美俊的中专毕业证和人事、编制手续被卖给了他自己的外甥女赵海霞。赵海霞以王美俊的名义到沙海镇学区报到后,没有上一天班。2002年3月,赵海霞办理了离岗手续。从2000年4月到2007年7月,赵海霞冒用王美俊之名,共领取财政工资28072元。赵海霞今年30多岁,是一名个体户,在乌海市开了一家超市。目前,赵海霞冒领的工资全部被追回,上缴给杭锦后旗财政。

  杭锦后旗纪委监察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当初何树林给没给王克强钱,现在已经不好取证。不过,何树林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已经构成利用职权谋取人事方面的利益的错误。经过杭锦后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树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名个体户,一天班都没上,竟然在教育系统内领取了7年多的财政工资。“这件事说明,杭锦后旗在人事管理上存在漏洞。”杭锦后旗纪委监察局一位负责人说。

  杭锦后旗教育局局长毕峰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杭锦后旗有5000多名教职工,教育局不可能管理到每一个人,只能宏观管理。至于谁在岗、谁离岗或者谁死亡了,教育局只能以学校交上来的报表为准,教育局核对过总体数字就行了。这件事发生后,教育局会引以为戒,加强人事方面的管理。

  杭锦后旗纪委监察局向杭锦后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关于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要求把王美俊的工资档案和人事档案作废,并对王美俊除名,取消王美俊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听到这样的处理结果,王美俊感到非常意外:“我是何树林违纪案的唯一受害者。作为一名检举人,我被除名了,这样的处理结果对我来说不公平!”

  还有一个处理结果让王美俊无法接受:“赵海霞以我的名义冒领了7年多的财政工资,最后她只是把钱如数交回,没有受任何处罚。”对赵海霞的处理,乌海市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俊认为,赵海霞以他人名义冒领工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经涉嫌犯罪。

  卢永智说:“赵海霞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她只是一名个体户,她的行为不在监察范围之内,追究她的责任是公安机关的事。目前,公安机关没有介入此案。”(徐亚军李玉波)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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