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农民工在政府服务中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8:18 新世纪周刊

  -迟福林

  为流入地城市创造了大量财富的农民工群体,是流入地政府的纳税人,理应享受到当地居民业已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力度,在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城 镇相比,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状况仍未改变。

  而在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问题上,统筹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当务之急。

  目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集中地体现在农民工群体上。例如,最近一些地区出台的廉租房政策,仍旧把农民 工排除在外。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为农民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已成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焦点 问题。

  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既涉及到地区协调,又涉及城乡对接。比如,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因受到当前城乡和区 域制度性分割因素的制约,无法有效运作。这就需要中央政府统一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属地管理等相关问题。

  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比较复杂,既要考虑城市的承受能力,又要照顾到不同类型农民工的基本需求。总的 来说,农民工在流入地创造财富,成为流入地政府的纳税人,理应享受到当地居民已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流入地政 府应承担更大的责任,统筹规划解决。例如,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在实施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同 时,应当采取多种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的救助范围。

  中央政府已经明确,流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流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 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流入地政府承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之后,往往会出现大量农民工子女涌入的“盆地效 应”。对此,首先要针对流入地和流出地义务教育经费衔接困难的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为每位义 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发放教育券,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教育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学;其次,在农民工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不足 的情况下,降低民办学校准入门槛,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再次,地方政府应加 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力度,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办学成本。

  此外,还要探索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的有效途径。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工在基本医疗方面有两种可行的选择: 一是参加流出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参加流入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愿意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 民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在流入地医院看病的费用可以在流出地报销;对愿意参加流入地城镇基本医疗的农民工,流入地 政府要降低最低缴费基数,使多数的农民工能够负担得起城镇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在基本医疗方面,尽快实行全国统一联网,使流动人口个人账户可转移等。

  在为农民工提基本公共服务中,还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当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 的比例只有三分之一左右。从实际情况看,应当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列为强制险。一、从农民工角度来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 护意识,鼓励他们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在与雇主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时要求其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二、从政 府角度来讲,因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更多要做的是依法办事、加强执法力度,以及适当地给予法律援助。三、在准入 机制上,对雇用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

  最后,还要逐步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可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先建立可跨地区转 移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时机成熟后再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作者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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