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裕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01:42 扬子晚报

  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判决也为终审判决。

  据记者了解,由于二审并未开庭审理,吉林省高院作出宣判的地点仍是长春市中院原一审开庭的法庭。当日,秦裕的代理律师及家属都旁听了法庭宣判;但吴明烈的律师与家属均未出席旁听法庭宣判,吉林省高院将以邮递方式将判决书送达吴明烈家。

  秦裕索贿受贿682万

  秦裕、吴明烈是在第一批业已宣判的“上海社保案”涉案人员中,仅有的两名上诉者。两人的上诉理由,均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过重。

  今年9月25日,长春市中院对秦裕案一审开庭,当日宣判。判决书称,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张荣坤等人牟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682万余元。

  鉴于案发后秦裕坦白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提供线索令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兼之有赃款赃物已被追缴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因此,秦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明烈上诉理由未被接受

  上海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受贿案,是“上海社保案”的重要关联案件之一,主要牵涉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闻控股)收购上海新黄浦集团一事。今年9月19日,吴明烈受贿案一审开庭,吴被控收受华闻控股单位行贿总计1000万元。9月23日,吴明烈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判决后,吴明烈家属认为吴明烈行为当属主动交待,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很多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线索,一审判决过重,随即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诉,但吉林省高院并未接受其上诉理由。

  王成明一审被判死缓

  秦裕、吴明烈案终审判决当天,长春中院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还曾任申花集团董事长)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据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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