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产煤区数千农民无煤过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10:38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2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周芙蓉、刘文国)隆冬时节,记者在贵州省重点产煤区福泉市采访时发现,坐落在煤矿区的高石乡黄家湾村,数千农民守着煤山无煤烧,许多村民家中冰锅冷灶,寒气袭人,家家为无煤过冬而发愁。

  村民百般无奈:“只能到矿上捡点渣渣煤维持。”

  黄家湾村有7000多村民。在这个村新湾组,听说有记者来采访,瑟瑟寒风中,村民纷纷围上来,诉说他们无煤做饭取暖之苦。

  村民郑昌学说:“我们靠到煤矿上捡点残煤、到煤矿的水塘泥凼里捞泥煤维持生计,已经六七年了,有时捞煤要下到齐腰深的水里,捞上来的泥煤也不禁烧。”

  在村民王绪维家的后院,记者见到院里仅有一小堆泥煤和一小堆碎焦炭,这些就是他全家过冬取暖的全部“家当”了。记者又接连到十几家农户看了看,都与王绪维家差不多,没有一家有大堆的过冬用煤。说起他们烧饭取暖用煤的来源,家家都是一个字:捡。

  唐家院村民组村民李明平说:“我和孩子妈妈两个人,每天都得有一人守在矿上捡,今天捡不到,明天就没烧的了。”

  丈夫已过世多年的村民杨实秀,入冬以来还没生过火。她无奈地说:“村里通电后,煮饭可以用电饭锅,取暖就只有躲在被子里了。”

  村民郑必辉跺跺脚生气地说:“这地下的煤有的是,可就是没咱农民烧的份。”

  记者问村民:为什么不就近到矿上买煤烧?村民七嘴八舌一通议论:“矿上根本不卖给我们。”“就是卖我们也买不起。”“煤老板六亲不认只认钱。”

  煤老板振振有词:“我总不能买煤供应农民吧?”

  黄家湾村有3个整合后可合法开采的煤矿,其中一个叫小岩门的煤矿,原本是村民集体投工投劳建起来的,由高石乡政府管理。2001年乡里把这个矿承包给当地个体老板姚本才开采,2006年底乡政府又将其低价卖给了姚本才。在姚本才承包前,每年这个煤矿都可以给黄家湾村每个村民供500公斤低价煤。自从煤矿被承包以后,矿上就再没向村民供过煤,村民用煤,就只有按市场价在矿上买煤了。

  今年以来,随着煤价走高,市场煤源紧俏,高石乡和附近煤矿的煤都被煤老板卖到外地赚高价去了。于是,就出现了村民所说的临近隆冬“买不到煤”和“买不起煤”的情况。

  村民们算账说,姚本才承包这个煤矿后,每年产煤都有五六万吨,每年卖煤的净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每年交给乡里的承包费不过10多万元。矿上不愿把煤卖给村民,是因为把煤卖给焦化厂利润更高。

  姚本才的说法则是:煤矿承包后,最好时一年也只能出2万多吨煤,这几年赚的钱并不多。2006年底煤矿被整合后,到今年6月以前没出过煤。6月份以后,也只是在巷道维护中有一点工程煤出井。“今年煤炭井口价已从每吨200多元涨到了300多元,我总不能到别的矿买煤来供应村民吧。”姚本才说。

  这位煤老板的说法也许有他的道理。但正如黄家湾村一位村民所说:“这些年挖煤把我们的山也挖塌了,田也挖陷了,河也挖漏了,到头来我们连过冬的煤都没有,这是哪家的道理?”

  市政府反思:资源开发不应把农民利益搁一边

  据了解,福泉市17个乡镇,有15个乡镇产煤,类似高石乡黄家湾村这样农民居住在煤矿周围却没煤烧的问题,在其他乡镇也不同程度存在。

  福泉市煤炭管理局局长韦勇说,福泉市农民今年生活用煤紧张,最主要原因是产量不足。据市煤炭局统计,福泉市年原煤产量最高时曾超过100万吨,但受煤矿关闭整合影响,去年全市原煤产量已下降到60万吨。

  韦勇说,福泉市的41家煤矿经过关闭整合后,目前仍有26家,但正常生产的只有4家。福泉市一年的工业生产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需要约45万吨,其中24万多农民生活和生产用煤约需20万吨。今年到目前为止,全市煤炭产量不足30万吨,还有部分销往市外,“农民用煤就更紧张了”。

  仅仅是产量不足导致农民无煤可烧吗?显然不是。是煤价走高让农民没煤烧吗?也不是。据记者了解,高石乡的农民守着煤山没煤烧,不仅始自今年,而是多年以来的老问题了。实际上,在煤矿招商引资和开发中,根本没有把农民烧煤的问题考虑进去,把农民的利益搁在了一边,才是问题真正的症结所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福泉市目前保留的24家煤矿,除一家是地方国有煤矿以外,其余都是由个体业主开采的乡镇煤矿。这些乡镇煤矿占有的煤炭资源,名义上虽然还是为国家所有,实际开采权完全为这些个体业主所有。而取得开采权的这些乡镇煤矿中,煤矿业主只需上缴每吨63.4元的煤炭税费,并无其他强制性的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这些煤矿让利销售部分煤炭给农民取暖用,往往极其困难。也难怪当高石乡政府找煤老板协商给农民卖煤时,接连吃了煤老板的“闭门羹”。

  那么,这向煤矿业主征缴的每吨63.4元的煤炭税费,又有多少用于对缺煤农民的用煤补助呢?据了解,福泉市2006年总计收缴煤炭税费3000多万元,这笔资金中的一部分要上交省、州财政,剩余部分纳入福泉市财政。2006年,福泉市拿出30.5万元对生活困难的五保户、农村孤寡老人等按照每户50元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今年对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补助又加到60万元,尽管补助总额增加了,但实际上杯水车薪,绝大多数农户仍然得不到政府的补助。

  对此,福泉市副市长陈仁堂说,这道理那道理,让农民大冬天里守着煤山没煤烧就没道理,让农民完全靠去市场买煤也没道理。他说:“这件事给政府部门的教训是,在煤炭开发的招商引资中,不能只顾开发商的利益,不顾资源地农民的利益,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就应体现当地农民的利益。”陈仁堂说,福泉市近日已紧急筹集200余万元资金,用于全市农民过冬用煤补助。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将在调研之后拿出。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李发耀认为,当前不论在贵州还是其他省份的资源开发中,开发商与资源地农民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在开发中只有政府与开发商的“甲方”和“乙方”,没有资源地农民这个“丙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甲”“乙”“丙”三方利益共享的资源开发机制,是资源开发的必由之路,更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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