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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严查党员干部及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16:2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3日电(记者张云龙)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内蒙古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决定于2008年2月开始,分3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况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2001年以来有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行为的中共党员、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方中的高层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人员,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劳动模范等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公众人物。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清理清查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况,以违法生育为重点内容,清理清查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中未接受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及未依法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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