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水污染受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1: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丽丽) 解决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一方面需要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另一方面更要完善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让污染者应付赔款比罚款还多。出于这样的考虑,23日上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作出倡导性规定: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这一规定,将更有利于促使排污单位重视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与民事诉讼法关于环境污染案件的规定相衔接,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规定:水污染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可以依法推举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水污染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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