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9:24 兰州晨报

  市民谢先生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在编人员实行的是退休政策,领取退休金。从1996年开始,单位就招用了一些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没有编制享受不了退休政策。可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单位与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知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兰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有关人士介绍,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因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因此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用工单位需要按照该法的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的聘用员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是按照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予以补缴,而是参照当地社保部门允许事业单位为其聘用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补缴。如果聘用人员已经自己缴纳或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就不存在补缴的问题。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

  本报记者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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