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诉调对接化解15年土地承包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9:57 扬子晚报

  近日,张家港市杨舍镇司法所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联手合作,成功化解一起时间长达15年的土地承包纠纷。

  1993年12月,原晨阳镇金沙村委与本村17组村民黄某签订了《投资承建开发副业基地协议》,协议明确由黄某总承包土地20亩,承包期限5年,逐年交纳承包租金。1994年8月,金沙村委向黄某要回7亩土地。此后由于土地租金数量和承包土地面积问题,黄某一直未向金沙村委交纳任何租金,也不同意退还承包责任田,直至2004年金沙村并入晨新村。

  2006年8月,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晨新村委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归还承包田,并支付10年土地承包费2万元。11月,经市法院两次庭审,依法判决黄某支付晨新村委土地承包费3531元,返还承包田11.77亩。因承包田中种有大量树木且在开挖河塘中投入较大,黄某不服法院判决,坚决不愿退田,并于2007年上半年死亡。黄某死后,其两个儿子更不愿配合。晨新村村民强烈要求村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回土地用于重新分田和劳力安置。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杨舍镇司法所及时同法院执行庭商量,召集晨新村委负责人与黄某的两位继承人协商。通过两个月10余次反复调解,最终双方接受了镇调委会的处理意见,由土地承包人黄某的继承人归还晨新村委土地11.77亩,支付土地承包费3500元;同时晨新村委对其树木、种植、河塘设施造成的损失作一次性补偿。丁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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