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单位将列入失信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5: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莫瑞宁)年关将近,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又成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做好清理历史拖欠收尾工作,加强新竣工工程的工程款监管等措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年底前通报一批拖欠案件

  各相关部门应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各地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程序,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将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不得拖延办案,做到有诉必查,逐一落实解决,对省建设厅(省清欠办)转办的举报投诉案件,各地要在限期内处理解决。同时,各地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处理通报制度,定期对典型案件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对责任单位予以曝光。各地要对今年以来所处理的已定性拖欠案件,在今年年底前集中通报一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

  做好清理历史拖欠收尾工作

  各地对未偿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的地区和部门,落实清欠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等投资审批部门对因财政困难、无力偿付剩余拖欠的地区,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对剩余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引导拖欠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等多种途径限期予以解决。对在限期内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少量因破产、注销等原因而无法追偿需核减核销的剩余拖欠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加强新竣工工程工程款监管

  各地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要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查明原因,逐项制定支付计划,筹措支付资金,尽快予以解决。对存在建设单位(包括发包方、业主、项目法人等)挪用建设资金、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结算或在限期内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对2004年以来竣工的社会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督促发承包双方通过经济的、法律的途径解决。对拒不改正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银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前,不允许参与土地招拍挂和新项目开发,不允许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建筑市场。

  相关链接

  西安“一厅式”受理欠薪案

  从12月17日起,由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组成的“一厅式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在环城南路中段2号胜利饭店西大门(正大门向西50米)正式办公,并开通24小时热线029—87605424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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