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恶意取款判无期案法院认定无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7:24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广州一男子趁银行ATM故障时恶意取款17.5万元被法院重判无期徒刑,此案成为网友们讨论热点,大多数网友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定罪不当。12月24日,新民网连线了几位中国刑法学的权威专家,专家意见基本一致,认为法院认定该男子盗窃罪以及量刑并无错误。

  广州男子恶意取款的事情近日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觉得,明明是ATM机故障了,才引起的恶意取款,为什么会判无期徒刑那么重,他是用的自己的卡取款,是不是该认定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

  有网友就认为:银行有约在先“钱款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可视为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条款,双方都得遵守。既然银行少给了钱要储户自己负责,储户不能向银行追讨,储户自己接受教训,那么银行多给了钱自然要银行自己负责,银行不能向储户追讨,银行自己接受教训了。

  还有网友提出,如果自己取1000元要是碰到故障吐出10万元来,是不是就说不清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刘宪权对新民网称,他认为法院对该男子的盗窃罪认定并没有错误,该男子第一次取款时,ATM机因故障多吐了钱,这时,该男子没有主观上非法占有这些财产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犯罪。然后随后该男子在明知ATM机故障的情况下,多次恶意取款,还找来朋友共同取款,那么这时就有了非法占有这些钱款的故意,这也就构成了认定其为犯罪的要件。而且,由于该男子盗窃的是ATM机,属于金融机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最高刑可以判为死刑,法院判无期徒刑没有问题。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告诉新民网,他也认为法院的认定没有错误。他的意见基本与刘宪权教授的意见一致,认为该男子在明知ATM机故障的情况下,多次取款就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对于ATM机故障问题,阮齐林打了一个比方,如果窃贼潜入了没有锁门的房间内实施盗窃,依然认定为盗窃,并不因为主人开着房门这个过错就可以不认定盗窃,在本案中也是一样的道理。

  阮齐林还表示,盗窃金融机构的最高刑罚是死刑,现在法院已经取轻判了无期徒刑,如果要再降低刑期,该男子必须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显然此案中的男子并没有这些法定情节,因此也只能判无期徒刑。

  对于网友提出的因机器故障取1000获10万的这种情况,阮齐林认为,只要当场归还给银行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而如果将此款据为己有,则构成侵占罪。(新民网 戴颖敏)

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