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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所有经营场所禁止销售23类商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7:4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白树友 记者 王昭玮)从即日起,西安市工商局将开展元旦、春节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消费者安全过节。同时,西安市工商局还要求所有经营场所禁止销售23类商品。 据了解,西安市工商系统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以确保老百姓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药瓶子、肉铺子质量为切入点,重点检查老百姓反映强烈、关系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和安全消费的日常生活消费品。西安市工商局将联动17个分县、局和160个工商所对西安地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反复的拉网式大检查,尤其对节日食品、御寒商品、文化用品、旅游商品等进行排查。 同时,西安市工商局还要求西安地区所有经营场所禁止23类商品上市销售,如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的;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外包装未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身份”的;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等外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正品的;假借促销活动推销质次价高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同时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围追兜售、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多种违法行为的。 西安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就近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电话,工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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