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路上专抢情侣 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9:4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肖玉)专抢滨江路上开车兜风的情侣。昨日,10名被告在市五中院一审宣判,主犯刘超被判无期徒刑。
  据法院查明:2006年9月份左右,刘超召集4名同伙共谋对停靠在公路边轿车上的人进行抢劫,并在其女友租赁屋中,用烟盒等道具,讲授具体的抢劫方法,以及各人的分工、站位等。法院认定刘超是主犯,起到了组织、策划并指挥的作用。
  2006年10月16日晚11点半,按照刘超的分工,被告人余小朋驾驶租来的轿车,与陈晓东、熊东、李东携带事先准备的铁榔头、弹簧刀、宽胶带等作案工具来到南岸某滨江路上。4人发现路边停了一辆本田CRV越野车,车上坐着一男一女。一人就用铁榔头敲碎汽车玻璃打开中控锁上车,另两人持刀威胁两被害人。几人抢得了现金4000余元和两部手机,还有手表、银行卡等物后逃离。
  同年10月22日晚、11月29日晚和今年2月27日晚,刘超和几名同伙分别在巴南滨江路、江北滨江路,用类似方法实施了抢劫。与第一次作案不同的是,此后三次作案中,他们除了抢劫被害人财物,还将被害人扔到边远地方,把他们的车抢走了销赃。
  据查明,刘超共抢劫79.8万余元,抢劫数额在同案人中最高。
  对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法院也一并列出清单作出判决,责令参与抢劫的几人退赔受害人的现金和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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