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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不组织安检最高罚10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14:3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左颖) 记者昨天从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北京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大型活动安全检查进行规范。按照这一办法,大型活动主办者不组织实施安检的将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而且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售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办法》规定,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大型活动主办者不组织实施安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法制办表示,北京将对比赛场馆、签约饭店等200余个重点保卫目标布控安全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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